央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 劉樂 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試點將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個城市進行。14-6-28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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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將試點的條件限定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決定還對速裁程序適用範圍做了嚴格限制,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指出,這是為了防止速裁程序被濫用。
  洪道德:特別強調能夠用速裁程序來處理的案件,只能是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單處罰金這樣的輕微犯罪,而且案件犯罪的種類還進行了列舉。
  被列舉的罪名包括: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這些案件的訴訟程序將進一步簡化。
  至於程序如何簡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大會作報告時表示,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法官當庭確認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洪道德說,這將縮短辦案期限,有利於及時懲治犯罪。
  洪道德:由於這些環節的省略,必然導致一審的審限有所減少。現在法律規定一般的簡易程序時限是20日,三年以上的案件審限可以延長到一個半月,那麼速裁程序會在20日里進一步壓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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